2024年第一季度,比特币永续合约的工作日日均交易量(按30天滚动平均计)达到了577亿美元 [1],这一数据不仅标志着永续合约按持仓量计已占据加密衍生品市场约90%的份额 [2],更使其成为全球金融监管机构的核心关注对象。面对这个全天候运转、跨越国界且无中央清算机构的大规模市场,监管者面临严峻的分类困境:永续合约既不代表对任何实体的所有权,无法满足 Howey 测试中关于“投资合同”的核心要件 [3],因而难以被简单归类为证券;同时,它没有到期日和实物交割机制,这使其偏离了传统商品期货的定义框架 [4],导致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管辖权同样面临挑战。
分类的困难只是表象,更深层的困境在于传统监管工具的失效。历史经验已经证明,简单的全面禁令无法消除市场需求,只会引发监管套利。实际上,早在禁令之前,资本外逃已是监管动机之一:据 Chainalysis 估算,2019 年中至 2020 年中约有逾 500 亿美元加密资产(其中约 180 亿美元为 USDT)从东亚地址转移至区外,这构成了 2021 年中国全面禁令的重要背景之一 [5]。禁令实施后,交易活动迅速向离岸交易所转移,国内交易者则通过技术手段继续参与。这一结果表明,禁止政策的唯一实质性后果是使监管机构完全丧失了对该市场的能见度与干预能力,而系统性风险并未因此降低。然而,监管的完全缺位同样会造成严重后果。2022年11月 FTX 交易所的崩溃暴露了约80亿美元的客户资金缺口 [6],数百万用户遭受重大资产损失。这一事件表明,在缺乏强制性资产隔离和外部审计的“自由市场”中,信息不对称与代理人道德风险可以累积至何种严重程度。
因此,监管者既不能将永续合约强行纳入不适配的传统监管框架,也不能忽视其存在,更不能退回到放任自流的状态。这一困境引出了本章的核心问题:在永续合约市场的特殊语境下,监管应该如何介入,才能在修复市场防守性缺陷的同时,不摧毁其在价格发现和可及性上的创新优势?解答这一问题需要超越“监管好不好”的道德或政治立场,转而采用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框架。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干预市场失灵的工具,每一项具体的监管政策,无论是限制杠杆倍数、强制信息披露,还是要求资本隔离,都必然同时伴随着收益与成本。
为了系统性地评估这些政策工具的净效应,本章将提出并应用三个相互关联的分析框架。监管的五维影响矩阵逐一评估各项监管工具对交易成本、价格发现、市场韧性、公平性以及可及性这五个维度的具体影响,为政策比较提供微观基础。在此基础上,监管的“不可能三角”理论进一步揭示了在全球化和去中心化的技术架构下,任何监管体系都无法同时实现全球一致性、创新友好性和消费者保护力度的最大化,从而解释了当前全球监管碎片化的结构性根源。而这种碎片化又引出了功能性监管与实体性监管的范式对比,论证为何在加密市场中传统的按机构类型监管在跨界创新面前显著受限、易产生监管真空,以及按功能和风险特征进行监管为何是更具适应性的替代方案。
基于上述框架,本章将依次展开对监管经济学的深度剖析。首先,通过界定永续合约市场中的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四类市场失灵,明确监管干预的正当性边界,并建立包含合规负担和创新抑制在内的净收益评估模型。随后,梳理永续合约的监管对象清单,根据风险的严重程度与市场自修复能力对系统性风险、市场操纵、消费者保护及市场完整性进行优先级排序。在此基础上,逐一拆解杠杆限制、做市商义务等具体监管工具的五维影响,并探讨全球管辖权博弈带来的经济后果。最后,本章将延伸至去中心化交易所的监管边界,探讨代码合规的可能性与技术局限。读完本章后,读者将能够跳出非黑即白的监管争论,运用结构化的经济学工具评估任何一项监管提案的真实代价,并清晰地界定哪些市场缺陷可以通过法律规则修复,而哪些问题必须留给后续章节探讨的去中心化工程学来解决。
26.1 监管的正当性
监管干预的正当性基础是市场失灵,即当市场机制无法自行达到帕累托最优配置时,外部干预有可能改善社会总福利。在加密衍生品市场的语境下,并非所有市场缺陷都构成需要监管介入的失灵。部分缺陷能够通过协议间的竞争或底层技术创新自行修复,而过度的监管干预不仅可能产生高昂的合规成本,还可能引发创新抑制与监管套利。因此,评估一项监管政策的合理性,本质上是进行一场复杂的成本收益分析:只有当修复市场失灵的边际收益大于各项监管成本之和时,该项干预才具备经济学意义上的正当性。
26.1.1 四类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在传统金融理论中通常被归纳为四种基本形式: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公共品供给不足以及市场势力 [7]。这四类失灵在永续合约的独特微观结构中表现出与传统资产截然不同的特征。
外部性是永续合约市场中危害程度极高的失灵形式,其典型表现为清算级联所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当单一交易者的过度杠杆头寸被迫平仓时,清算引擎向市场抛售资产的行为会压低市场价格,进而触发更多高杠杆头寸的清算 [8]。这一正反馈循环不仅损害了被清算者的利益,还将流动性枯竭的负外部性强加给所有市场参与者。如§26.2.1 详述的 2025 年 10 月清算级联事件所示,这种内生脆弱性构成了监管介入的核心理由 [9]。
信息不对称在中心化交易所与散户交易者之间表现得尤为突出。交易所掌握着订单流、清算参数以及资产储备的完整数据,而普通交易者往往无法准确评估对手方风险。FTX 的崩溃充分暴露了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极端后果:管理层对客户资产的违规挪用在长期内未被市场察觉,最终导致数十亿美元的客户资金损失 [10]。这种因信息不透明导致的信任崩塌,不仅摧毁了单一平台,更引发了跨市场的金融传染 [11]。
公共品供给不足在永续合约市场中体现为极端行情下流动性的公地悲剧。流动性本质上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的公共资源。在市场平稳期,做市商通过提供流动性获取买卖价差;但在高波动或危机时刻,做市商出于自身风险控制的考量往往会选择撤单。这种个体理性的避险行为在宏观层面导致了集体非理性的流动性急剧下降,进一步加剧了价格的剧烈波动与清算风险 [12]。
市场势力则源于头部交易所的垄断地位。在流动性具有显著网络效应的市场中,交易量倾向于向少数几家大型平台集中。这种市场集中度使得头部交易所能够在制定做市商协议、设定手续费率以及决定上币标准时行使单边定价权。此外,部分交易所兼具撮合平台与自营做市商的双重身份,这种利益冲突在缺乏外部监督的情况下极易演变为对普通交易者的隐性成本转嫁。
26.1.2 自动修复的边界
识别出市场失灵并不意味着监管必须立即介入。在加密市场中,许多被视为缺陷的现象实际上正在通过市场机制自行改善。判断监管是否必要的核心标准在于:该缺陷是否具备通过竞争或技术演进实现自然修复的潜力。
竞争构成了高度有效的自动修正机制。以交易成本为例,随着去中心化衍生品协议的崛起与中心化交易所之间竞争的加剧,永续合约的综合交易成本(包括显性手续费与隐性滑点)呈现出持续下降的趋势。这种因市场竞争驱动的效率提升,使得针对手续费率或做市商价差的直接价格管制的必要性大幅下降。当市场能够通过竞争自发实现福利最大化时,监管的强行介入反而可能扭曲价格信号。
技术创新同样发挥着替代监管的功能。早期的清算机制往往采用全仓清算的简单方式,容易引发剧烈的价格冲击。然而,为了吸引并留住用户,许多交易所自发引入了渐进式清算算法与更精细的风险引擎。这种由技术演进带来的韧性提升,证明了在某些特定领域,代码与协议规则能够比传统的行政指令更有效地约束高风险行为。此外,跨市场套利机制的成熟也使得许多早期存在的定价异象逐渐消退,套利者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客观上履行了纠正价格偏离的职能。
因此,监管资源应当集中于那些市场机制无法自行解决的结构性失灵。例如,资产隔离的执行与储备透明度的验证,无法单纯依靠交易所的自律承诺来实现,必须借助外部审计与强制性的法律约束 [13]。相反,对于那些正在因竞争加剧或技术迭代而自然缓解的微观摩擦,监管保持克制往往是更优的策略。
26.1.3 监管的成本
任何形式的监管干预都伴随着不可忽视的成本,这些成本在加密衍生品市场中表现出极高的复杂性。
直接合规成本是监管最显性的代价。为了满足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以及定期审计要求,交易所必须维持庞大的法律与合规团队。研究表明,美国全行业企业的年度人均联邦监管合规成本平均约为 1.28 万美元,员工少于 50 人的小企业更高达约 1.47 万美元 [14]。在加密市场,这些高昂的运营成本最终会通过更高的手续费或更宽的买卖价差转嫁给交易者,从而直接削弱市场的可及性与运行效率。
创新抑制成本则是监管带来的隐性但深远的负面影响。金融创新往往诞生于现有监管框架的灰色地带。永续合约这一产品本身就是为了规避传统期货交割带来的流动性割裂而发明的。如果该产品在萌芽阶段就被纳入严格的传统衍生品监管体系,其独特的资金费率机制可能永远无法得到验证与发展。相关综述指出,在金融与公用事业等监管密集的行业,合规成本可占企业工资总额的 2.5% 以上,而新增社会监管的总成本估计约占美国 GDP 的 5% [15]。过高的合规与监管负担可能挤占企业用于试错和研发的资源,不过监管对创新的净效应在文献中仍存在分歧。
监管套利成本在全球化、去中心化的网络环境中尤为突出。当某一国家或地区实施严苛的杠杆限制或准入标准时,资本与交易活动会迅速向监管更为宽松的离岸平台转移。例如,日本在 2020 年将加密资产衍生品的杠杆上限从 25 倍大幅下调至 2 倍,名义上保护了本国投资者,实际上却导致大量交易量流失至不受其管辖的海外交易所(§26.7.1 将以政策数据详证这一权衡)。这种监管套利不仅未能从根本上降低全球系统性风险,反而使实施严格监管的辖区丧失了对市场的实际定价权与监督能力。
此外,将为传统金融体系设计的规则直接移植至加密架构中,会产生巨大的摩擦成本。去中心化交易所的非托管特性与智能合约自动执行的逻辑,与传统基于中介机构的监管范式存在根本冲突。强行要求去中心化协议履行传统券商的义务,不仅在技术上难以实现,更可能从根本上损害去中心化金融的无需许可属性。
26.1.4 净收益分析框架
基于上述分析,监管政策的制定必须建立在严谨的成本收益分析框架之上 [16]。一项监管措施的净收益可以形式化为:修复市场失灵带来的社会福利增加,减去直接合规成本、创新抑制成本以及监管套利引发的效率损失。
图 26-1 以收益与成本两维刻画净收益随监管强度的非线性关系:两条曲线的交点标示净收益由正转负的临界阈值,两者差距最大处则对应社会净福利最大化的最优监管强度。

图 26-1. 监管的净收益分析框架
图26-1显示收益曲线呈边际递减特征,成本曲线在监管强度越过临界点后加速上升,两者之差的峰值对应最优监管强度。在这个框架下,修复市场失灵的收益随着监管强度的增加而上升,但呈现出明显的边际递减特征。初期的基础监管(如强制信息披露与资产隔离)能够以较低的成本显著降低系统性风险;然而,当监管强度越过临界点后,进一步的干预(如极端的杠杆限制或产品禁令)带来的边际安全收益微乎其微,但合规成本与创新抑制成本却显著加速上升。
监管套利成本需要区分两个维度来理解。沿图 26-1 横轴所刻画的单一辖区监管强度,套利成本随强度单调上升:某一辖区监管越严、与其他辖区的规则落差越大,资本外流与风险转移的动机就越强,故图中该分量呈递增形态。而沿全球监管协调程度这一维度,套利成本则呈现出倒 U 型特征:在监管完全缺失或全球实现绝对统一监管的极端假设下,辖区间不存在可资利用的规则差异,套利空间不存在;但在现实中各辖区分别施加中等强度异质监管的状态下,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的规则差异最大化了套利动机,导致资本外流与风险转移。需要说明的是,此处的倒 U 型为理论推断,其峰值位置取决于辖区间规则差异的程度,目前缺乏直接的实证标定。
只有当总收益曲线高于总成本曲线,即净收益大于零时,监管干预才具备合理性。图中的最优点指示了使社会净福利最大化的监管强度。这一框架排除了两种极端的政策立场:既否定了无视清算级联与资产挪用风险的完全放任主义,也反驳了无视创新价值与加密原生特性的过度管制主义。在永续合约的监管实践中,寻找这一最优的均衡点,要求政策制定者充分理解底层技术机制,并在保护投资者与维持市场活力之间做出审慎的权衡。
26.2 监管对象与优先级排序
监管资源的稀缺性要求干预必须具有选择性。并非永续合约市场的所有缺陷都需要监管机构介入,核心任务是识别出监管干预边际收益最高的领域并进行优先级排序。在评估各项市场失灵时,必须将市场自身的修复能力纳入考量,因为竞争机制和技术演进往往能以内生方式解决部分问题。只有当市场机制完全失效,且负外部性或信息不对称导致显著的社会福利损失时,监管介入才具备充分的经济学正当性。本节将系统性审查永续合约市场中四个潜在的监管对象,即系统性风险、市场操纵、消费者保护与市场完整性,并基于各领域的市场失灵严重度、市场自修复能力与干预净收益,提供一个可操作的优先级排序框架。
26.2.1 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是永续合约市场最显著的负外部性来源,其核心机制正是§26.1.1 所述高杠杆头寸强制平仓与流动性蒸发之间的正反馈循环。这一自我强化的清算级联不仅损害了过度杠杆使用者的利益,更通过流动性蒸发和价格传染冲击了整个生态系统中的所有参与者,包括那些从未使用杠杆的现货持有者。2025年10月10日至11日的清算级联事件提供了一个典型案例:在36小时内,约190亿美元的未平仓合约被强制清算,主要由宏观政策冲击引发,但高杠杆的结构性积累则是使这一冲击演变为系统性事件的根本原因 [9]。据 Ali (2025) 基于 GARCH 模型的估计,此次事件中的跨资产传染强度比 2018 年贸易战期间的溢出效应强出约 20%,波动性持续性系数()接近 0.90,表明系统性冲击的影响具有高度的持久性 [9]。
个体交易所缺乏单方面限制系统性风险的经济动机,这是典型的囚徒困境结构。在高度竞争的环境中,交易所倾向于提供极高的杠杆倍数以吸引追求高风险收益的交易者。如果某一平台单方面降低杠杆上限或收紧保证金要求,其市场份额将迅速流失至监管更为宽松的竞争对手,无论这些竞争对手是位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中心化交易所,还是无需许可的去中心化协议。这种杠杆军备竞赛导致整个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断累积,而个体平台无需为清算级联造成的全局性破坏承担全部成本:过度杠杆的负外部性被外部化至整个市场,而其私人收益(交易手续费和资金费率收入)则被内部化至交易所。这种成本与收益的错配是市场机制失灵的典型表现,也是监管干预具备正当性的根本原因。
针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干预具有相当高的边际收益,但执行层面的挑战同样不容忽视。通过实施全市场统一的杠杆上限、动态保证金要求以及标准化的清算机制,监管能够有效阻断正反馈循环的传导路径,显著提升市场的整体韧性。然而,这类干预也面临复杂的权衡。严格的杠杆限制不可避免地会降低资本效率,增加交易者的隐性成本,并可能将高杠杆需求驱赶至不受监管的离岸市场或去中心化平台,产生监管套利效应。因此,监管参数的设定必须在降低系统性风险与维持市场流动性之间寻找微妙的平衡,且单一司法管辖区的监管行动若缺乏国际协调,其效果将大打折扣。
26.2.2 市场操纵
市场操纵通过扭曲价格发现机制和虚增流动性表象,系统性地损害了市场的公平性。在永续合约市场中,操纵行为的形态比传统金融市场更为多样,且由于监管缺位,其实施成本极低。一种典型的操纵模式是现货与永续合约的跨市场联动操纵:操纵者通过在流动性集中的时段大量买入现货资产,推高标记价格计算所依赖的指数价格,进而触发合约市场中大量空头头寸的强制平仓;随后在平仓完成后迅速反向抛售,从价格的人为波动中获取利润。实证研究表明,这种操纵模式在 Binance 等主流交易所的数据中留有可识别的统计痕迹:操纵性尖峰后的价格崩跌导致显著更低的后续收益,而顶级交易者的持仓变化与价格走势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 [17]。这种策略在流动性较差的山寨币永续合约市场中尤为频繁,因为薄弱的订单簿意味着操纵者只需动用相对较少的资本便可造成显著的价格偏离。
洗售交易是另一种普遍存在且危害深远的操纵形式,旨在通过自我交易或关联账户之间的对倒交易制造虚假的市场繁荣。对29个加密货币交易所的系统性实证分析表明,未受监管交易所的洗售交易平均占其报告交易量的70%以上,这些虚假交易量每年高达数万亿美元 [18]。交易所有强烈的经济动机参与或默许洗售交易:虚高的交易量能够提升其在第三方数据平台上的排名,吸引真实的流动性提供者和机构客户,并为上币谈判提供更强的议价筹码。洗售交易的危害不仅在于直接的价格扭曲,更在于其对市场信息环境的系统性污染。当投资者无法区分真实流动性与虚假流动性时,其关于市场深度和流动性风险的判断将产生系统性偏差,进而做出次优的投资决策。此外,洗售交易还为做市商与交易所之间的隐性合谋提供了掩护,使得利益冲突难以被外部观察者识别。
监管机构在打击市场操纵方面具有关键作用,但执法的有效性高度依赖于监管机构获取交易数据的能力。市场内生的套利机制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平抑价格操纵,但对于跨市场的复杂操纵和系统性的洗售交易往往无能为力,因为套利者本身也可能成为操纵策略的受损方。通过强制实施严格的交易监控、异常交易报告制度以及对操纵行为的明确界定与严厉处罚,监管能够显著提升违规成本,从而在边际上减少操纵行为的发生频率。然而,加密市场的跨境性质意味着单一司法管辖区的执法行动往往面临管辖权的边界问题,这是市场操纵监管净收益被部分稀释的重要原因。
26.2.3 消费者保护
消费者保护的核心在于纠正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特别是保护缺乏经验的散户交易者免受复杂金融衍生品的过度伤害。永续合约的机制设计包含多个对散户而言高度不透明的复杂元素:资金费率的动态调整机制、基于多交易所指数价格的标记价格计算方法、非线性的清算函数以及保险基金的运作逻辑。大多数散户交易者并未完全理解这些机制在极端行情下的破坏力,尤其是高杠杆与波动性的乘数效应如何在短时间内将初始保证金归零。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对差价合约市场的分析显示,74%至89%的散户投资者账户在杠杆交易中处于亏损状态,平均每位投资者的损失金额从1600欧元到29000欧元不等 [19]。虽然差价合约与永续合约在结构上存在差异(特别是 CFD 的 B-book 做市结构与永续合约的订单簿撮合模式不同,因此该数据可视为散户亏损率的上限估计),但两者在杠杆效应和散户亏损模式上具有高度的相似性,这一数据为评估永续合约市场的消费者保护需求提供了重要的参照基准。
在消费者保护的监管设计中,存在着自由主义与家长主义的根本性价值观分歧,而这种分歧在经济学层面并无客观的解决方案。自由主义视角认为,成年投资者有权基于自身判断承担风险,包括承受经济损失的权利,监管的责任仅限于确保充分的信息披露,而非替代投资者做出决策。这一立场的经济学依据在于,强制性的保护措施会产生家长主义成本:它剥夺了投资者利用衍生品进行合理风险管理的工具,并可能将散户推向监管更为宽松的境外平台,从而在实质上降低了其所受到的保护。家长主义视角则主张,鉴于散户在认知能力、风险承受能力和信息获取上的固有限制,市场结果并不能真实反映其偏好,因此必须通过强制性措施限制其参与高风险交易,即使这会损害其形式上的投资自由。本章不预设立场,但指出这种分歧直接影响了监管工具的选择,是从单纯的风险警告走向严格的合格投资者准入标准和杠杆分级制度。
行为经济学的“助推”框架为上述二元对立提供了第三条路径 [20]。助推的核心理念是在不禁止任何选项的前提下,通过改变选择架构来引导决策者趋向更优结果。将这一框架应用于永续合约市场,监管者可以设计一系列非强制性的干预机制:例如,将交易界面的默认杠杆倍数设为较低水平(如 5 倍),用户仍可手动调高,但默认效应会显著降低新手交易者的初始风险敞口;又如,在用户提交高杠杆订单前,要求其完成清算风险的可视化模拟,使其直观理解极端行情下保证金归零的概率分布;再如,引入交易前的冷静期机制,在市场剧烈波动期间对新开仓的高杠杆头寸设置短暂延迟,以抑制情绪驱动的冲动交易。这些措施既尊重了交易者的自主选择权,又通过行为干预降低了因认知偏差导致的系统性亏损,从而在自由主义与家长主义之间开辟了一个务实的中间地带。
实施消费者保护的经济学权衡尤为显著,这也是其在优先级排序中位居末位的主要原因。强化信息披露是成本最低的干预方式,能够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而不直接干预市场运行,但其实际效果受到散户注意力和理解能力的严重限制。更为激进的措施,如大幅限制散户的杠杆倍数或直接禁止其参与特定产品的交易,虽然能直接减少散户的财务损失,但同时也会大幅降低市场的可及性,并可能导致需求转移至监管真空地带。因此,消费者保护监管需要在防止剥削与保持市场开放之间进行谨慎的校准,且其净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管者的价值观偏好而非纯粹的经济学计算。
26.2.4 市场完整性
市场完整性是任何金融体系存在的基础,其核心要求是客户资产的安全性和中介机构运营的透明性。如果交易所能够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任意挪用客户资产,那么任何交易层面的规则设计和市场微观结构优化都将失去意义,因为用户的根本利益已经在最基础的层面遭到侵害。FTX 的崩溃为加密货币市场提供了典型的负面案例。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诉状指出,该平台完全未能实施基本的公司控制,未能将客户资产与自有资金及关联实体的资金隔离,也未能妥善记录公司间的资金往来 [21]。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2022 年的诉状认定 FTX 客户存款损失超过 80 亿美元;2024 年 8 月,该委员会进一步取得法院批准的约 127 亿美元货币救济判决(约 87 亿美元客户与受害者返还、约 40 亿美元罚没)[21]。这一事件揭示了一个结构性漏洞:在缺乏强制性资产隔离要求的情况下,中心化交易所的道德风险是系统性的而非偶发性的。
行业自发探索的储备证明机制试图通过密码学手段证明交易所的资产偿付能力,但其在保障市场完整性方面存在根本性局限。储备证明系统主要侧重于验证链上资产的存在,却往往无法全面、实时地揭示交易所的隐性负债和复杂的表外杠杆 [22]。具体而言,储备证明可以证明交易所控制着特定的钱包地址,但无法证明这些资产没有被秘密抵押给第三方贷款机构,也无法证明交易所不存在通过衍生品建立的隐性空头头寸。这种不完整的透明度不仅无法防范资产被秘密挪用,甚至可能通过提供虚假的安全感而误导投资者,使其对交易所的实际偿付能力产生过度乐观的判断。因此,单纯依赖技术手段和行业自律无法彻底解决中心化中介机构的道德风险,必须辅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外部监督。
强制性的资产隔离和外部审计是保障市场完整性的核心途径。监管机构必须要求永续合约交易所维持最低资本金以吸收运营损失,实施客户资产与自有资产的严格物理和法律隔离,并接受独立第三方的定期全面审计,审计范围必须涵盖链下负债和关联方交易。这类监管干预的合规成本相对可控,主要体现为审计费用和资本占用成本,但其避免数十亿美元级灾难的收益是巨大的。更重要的是,市场完整性的保障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当投资者对交易所的偿付能力有充分信心时,整个市场的流动性和参与度都将得到提升。
26.2.5 优先级排序
基于净收益分析框架,我们可以对上述四个监管领域进行系统的优先级排序。这一排序不仅取决于市场失灵的严重程度,还必须考量市场自我修复的能力以及监管干预的预期净收益。通过将这些维度结构化,我们能够清晰地识别出监管资源的最佳配置方向,并为监管机构在资源约束下的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表 26-1 从市场失灵严重度、市场自修复能力和监管净收益三个维度,对四个监管领域进行了系统的优先级排序。市场完整性被置于第一优先级。其极高的失灵严重度已由前述 FTX 事件(§26.2.4)所证实,而市场在缺乏外部强制力的情况下完全无法自行保证资产的安全隔离。由于合规成本相对较低且能有效防止灾难性后果,其监管净收益极高。此外,市场完整性的保障具有基础性地位:只有在客户资产安全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其他监管目标才有意义。
紧随其后的是系统性风险,位列第二优先级。虽然其严重度略低于市场完整性失灵,但由于杠杆军备竞赛导致的囚徒困境,市场缺乏自发降低风险的机制。对系统性风险的干预能够显著提升市场韧性,防止清算级联的负外部性损害无辜的市场参与者,其净收益同样可观。然而,系统性风险监管的有效性高度依赖于国际协调,单边行动可能产生监管套利效应,这在一定程度上稀释了其净收益。
市场操纵位列第三优先级。虽然价格扭曲和洗售交易严重损害了公平性,但套利机制的存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操纵的空间,且随着市场成熟度的提升,部分操纵行为的盈利空间正在自然收窄。监管在此领域的干预虽然必要,但由于跨市场和跨法域执法的复杂性,其净收益被较高的执行成本所稀释。消费者保护则被排在第四位。尽管散户在杠杆交易中面临系统性亏损,但随着市场教育的普及和信息透明度的提升,信息不对称问题存在一定的自我改善空间。更重要的是,消费者保护措施往往与市场可及性存在直接的负向权衡,其净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管者的价值观偏好,而非纯粹的经济学计算。
| 监管领域 | 市场失灵严重度 | 市场自修复能力 | 监管净收益 | 优先级 |
|---|---|---|---|---|
| 市场完整性(资产隔离) | 极高(FTX:约80亿美元客户损失) | 极低(道德风险无法自行消除) | 极高 | 第一 |
| 系统性风险(杠杆/清算) | 高(级联损失可达数百亿美元) | 低(军备竞赛导致囚徒困境) | 高(受制于国际协调) | 第二 |
| 市场操纵(洗售/跨市场) | 中至高(洗售占比逾70%) | 中(套利部分纠正,市场趋于成熟) | 中(执法成本较高) | 第三 |
| 消费者保护(信息不对称) | 中(74–89%散户账户亏损,基于 ESMA CFD 数据,为永续上限估计) | 中(信息透明度正在改善) | 中(权衡最大,价值观依赖) | 第四 |
表 26-1. 永续合约市场监管优先级排序矩阵(数据来源:作者构建)
这一优先级排序揭示了一个重要的经济学洞见:在永续合约市场的监管中,基础性、缺乏创新色彩的制度建设,如资产隔离和财务审计,往往能够产生较高的净收益。这类监管措施既无需复杂的技术知识,也无需对市场微观结构进行精细的校准,其核心逻辑与传统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完全一致。相反,那些在直觉上最容易引起公众关注的干预措施,如直接限制散户杠杆或禁止特定产品,其经济学后果反而更为复杂,伴随着最大的意外副作用和价值观争议。因此,理性的监管框架应当首先夯实市场完整性的基础,而后逐步向系统性风险和市场行为的规范延伸。这种由内而外、由基础到复杂的监管路径,不仅符合经济学的净收益最大化原则,也与传统金融监管演进的历史经验相吻合。
26.3 监管工具箱
在明确了永续合约市场需要监管的失灵领域及其优先级之后,监管者面临的核心挑战是如何选择合适的政策工具。每一项监管干预不仅会产生直接的合规成本,还会系统性地改变市场的微观结构,从而对市场质量产生深远影响。本节将对监管工具箱中四类核心政策进行经济学评估,运用第 25 章提出的五维市场质量模型(交易成本、价格发现、韧性、公平性、可及性),系统分析这些工具改善了哪些维度,又在哪些维度上产生了不可避免的副作用。
26.3.1 杠杆限制
限制永续合约的最大杠杆倍数是监管者在面对系统性风险时最直觉的反应。在缺乏外部干预的情况下,加密衍生品市场,无论是中心化交易所还是去中心化协议,普遍提供极高的杠杆(通常高达 100 倍至 125 倍),以吸引追求高风险收益的零售交易者 [23]。然而,这种高杠杆环境极大地增加了清算级联的发生概率,使得单个交易者的破产能够通过自动平仓机制迅速传染给整个市场,引发流动性枯竭与价格崩溃。因此,监管机构普遍倾向于将杠杆上限大幅下调,例如限制在 20 倍至 50 倍的区间内。
从五维市场质量模型的角度来看,杠杆限制对市场韧性具有显著的正面影响。当最大杠杆倍数被强制降低时,交易者必须提供更高比例的初始保证金,这直接增加了头寸的缓冲垫厚度。在市场面临剧烈波动时,较厚的保证金缓冲能够有效延缓清算程序的触发,从而打断清算—价格—流动性的正反馈回路中“价格下跌导致清算、清算进一步推低价格”的恶性循环。这种干预实质上是通过削弱个体过度承担风险的能力,为整个市场提供了一种公共品,即抵御极端冲击的系统性韧性。同时,杠杆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也改善了市场的公平性,因为它保护了那些缺乏风险管理经验、容易受到极端杠杆诱惑的散户交易者免受严重损失 [24]。
然而,这种韧性的提升是以牺牲市场可及性为代价的。图 26-2 展示了不同杠杆上限对市场韧性改善与可及性损失之间的权衡关系。当杠杆倍数被严格限制时,资本规模较小的交易者需要投入更多资金才能建立同等规模的头寸,这实质上提高了市场的准入门槛,将部分参与者排斥在外。此外,交易成本也会受到负面影响。虽然显性的手续费率并未改变,但由于资本效率的降低,交易者需要闲置更多的资金作为保证金,这种机会成本构成了隐性的交易摩擦。价格发现功能则在此过程中保持相对中性,因为杠杆限制主要影响头寸规模,并不直接阻碍新信息融入价格的过程。
图 26-2 以杠杆上限(2 倍至 125 倍)为参数轴,左右面板分别追踪市场韧性改善与可及性损失:当杠杆从 125 倍下调至 50 倍时,韧性改善显著而可及性损失有限;进一步压缩至 10 倍以下,韧性的边际改善趋于平缓,可及性恶化却急剧加快,两面板共同标示的甜蜜点(50 倍)即为政策权衡的核心地带。

图 26-2. 杠杆限制的参数敏感性分析
更为复杂的是,杠杆限制在执行层面面临着严重的监管套利风险。如果仅在单一司法管辖区内实施严格的杠杆上限,高杠杆需求的交易者会迅速转移至离岸交易所或去中心化平台。日本在 2020 年将杠杆上限从 25 倍下调至 2 倍的政策实践即表明,过于严苛的限制会导致交易量大规模外流、监管机构反而失去市场监控能力(§26.7.1 将以日本金融厅的政策数据详证这一权衡)[25]。因此,杠杆限制的净效果高度依赖于参数的设定:过于宽松(如 100 倍)无法有效防范清算级联,而过于严苛(如 2 倍)则会引发破坏性的监管套利,50 倍左右的适度限制可能是平衡韧性与可及性的较优折衷。
26.3.2 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与直接干预市场交易行为的杠杆限制不同,信息披露与透明度要求是一种非侵入式的监管工具。这类政策并不禁止任何特定的商业模式或产品结构,而是强制要求交易所公开其内部运作的关键信息,包括资产储备状况、做市商协议的概要条款、清算参数与标记价格算法,以及自营做市业务的利益冲突情况。这种监管哲学的核心在于通过消除信息不对称,让市场参与者能够基于充分的信息进行风险定价,从而依靠市场机制自发地惩罚过度冒险或不诚信的平台。
在五维市场质量模型中,信息披露要求最直接且显著的贡献在于改善市场的公平性。如§26.1.1 所述交易所与散户之间的信息鸿沟,使普通用户在订单流、清算逻辑与做市商特权等核心数据上往往处于盲目信任的状态 [26]。强制披露做市商协议和自营交易状况,能够有效遏制平台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确保所有参与者在规则层面享有平等的地位。此外,提高清算机制的透明度也有助于提升价格发现的效率,因为市场参与者能够更准确地预测极端行情下的系统反应,从而做出更理性的定价决策。
信息披露政策在韧性、交易成本和可及性维度上的直接影响相对中性。它并不直接改变交易的经济成本,也不提高市场的准入门槛。然而,从长期来看,透明度的提升能够增强公众对市场的信任,降低参与者对信用风险的担忧,这种信任溢价的降低可能会间接转化为更低的隐性交易成本。同时,在面临市场压力时,透明的资产储备状况能够有效防止因恐慌而引发的非理性挤兑,从而为市场韧性提供心理层面的支撑。
尽管信息披露被认为是成本最低、副作用最小的监管工具,但其有效性面临着一个关键的局限:披露本身必须是真实且可验证的。储备证明的局限(见§26.2.4,即能证链上资产却无法揭示链下负债与表外杠杆 [22])正是典型例证。在 FTX 崩溃前,该平台也曾向投资者和风投机构展示过看似健康的财务报表,但这些未经独立核实的信息最终被证明严重失实。因此,信息披露只有在与严格的外部审计和法律责任相结合时,才能真正转化为有效的市场透明度,否则它可能仅仅产生虚假的安全感。
26.3.3 做市商义务
流动性是永续合约市场持续运转的基础,而做市商是提供流动性的核心力量。在缺乏监管的加密市场中,大多数做市商采用自愿提供流动性的模式,灵活性极高,但在市场遭遇极端冲击时便会出于个体风险管理的理性考量大规模撤单退出,造成§26.1.1 所述流动性的公地悲剧,即个体理性的避险行为在宏观层面导致流动性瞬间蒸发、加剧单边暴跌与清算级联 [12]。为了应对这一公共品供给不足的市场失灵,监管机构通常会引入指定做市商制度。
指定做市商制度的核心逻辑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交易所为特定的做市商提供手续费返还、专属 API 通道或更低的延迟等特权,作为交换,这些做市商必须承担明确的流动性提供义务。这些义务通常包括在特定的价格区间内维持最小的订单深度、遵守最大买卖价差的限制,以及满足最低的在线时间要求。更为关键的是,监管要求这些义务在“异常市场条件”下依然有效,不能因为市场波动加剧而随意豁免 [27]。
从五维市场质量模型来看,做市商义务主要致力于改善市场的韧性。通过强制要求核心流动性提供者在危机时刻维持报价,市场能够在极端抛售压力下维持最基本的承接能力,避免价格出现无序崩溃。同时,这种制度也提升了市场的公平性,因为它将原本隐藏在交易所与做市商之间的私下激励协议公开化、标准化,消除了不透明的利益安排。
然而,做市商义务的引入不可避免地会对交易成本产生负面影响。当做市商被强制要求在极端行情下提供流动性时,他们面临着显著的逆向选择风险和库存贬值风险。为了补偿这种潜在的极端损失,做市商必须在常态市场条件下扩大买卖价差,将承担义务的成本转嫁给普通的交易者。此外,这一制度在设计上面临着一个难以平衡的挑战:如何定义“异常市场条件”。如果定义过于宽泛,做市商可以轻易触发豁免条款,导致义务形同虚设;如果定义过于严苛,做市商在真正的系统性危机中可能承受超出其资本承受能力的损失,最终走向破产。一旦核心做市商倒闭,不仅无法提供流动性,反而会作为庞大的违约方进一步加剧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26.3.4 资本要求与资产隔离
如果说杠杆限制和做市商义务是为了应对交易层面的风险,那么资本要求与资产隔离则是直击交易所治理结构的核心。§26.2.4 所述 FTX 客户资产挪用事件表明,当交易所内部治理彻底失效时,任何关于清算引擎效率或订单簿深度的讨论都失去了意义 [28]。因此,在后 FTX 时代,建立严格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和客户资产隔离制度,成为了全球监管机构的最高优先级议程。
资本要求政策规定交易所必须持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作为吸收运营损失、技术故障或网络攻击的缓冲垫。这类似于传统银行业中的巴塞尔协议框架,旨在确保金融机构在面临非预期冲击时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资产隔离要求则更为直接,它强制规定交易所必须将客户的充值资金与平台的自有运营资金在法律和物理层面上进行严格分离,禁止交易所将客户资产用于自营交易、质押借贷或作为抵押品 [29]。
在五维市场质量模型中,资本要求与资产隔离对市场韧性和公平性产生了显著的改善作用。资产隔离从根本上切断了交易所挪用客户资金的途径,消除了因平台内部道德风险而引发的系统性崩溃可能。这不仅保护了客户资产的绝对安全,也恢复了市场参与者对中心化交易基础设施的基本信任,从而极大地增强了市场抵御内生风险的韧性。同时,资本要求的提高确保了交易所在面临极端市场压力时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来履行赔付义务,维护了交易结算的公平性。
这项监管干预的特点在于,它在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负面副作用相对有限,主要集中于可及性。它不干预交易者的杠杆选择,不改变订单簿的微观结构,因此对价格发现和交易成本没有直接影响。唯一可能受到轻微影响的是市场的可及性。严格的资本充足率和定期的外部审计要求大幅提高了开设和运营加密货币交易所的固定成本,这可能会将一些资本实力较弱的小型平台挤出市场,导致行业集中度上升。然而,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淘汰那些无法提供基本安全保障的边缘平台,本身就是监管优胜劣汰的预期结果,这种可及性的降低在整体福利分析中是可以接受的代价。
26.3.5 五维影响矩阵
通过对上述四类核心监管工具的逐一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没有任何单一政策能够同时解决所有市场失灵。每一项旨在修复特定市场失灵的干预措施,都会在复杂的市场生态系统中引发连锁反应,在改善某些质量维度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在其他维度上造成摩擦或损失。表 26-2 将这种复杂权衡压缩为一个监管工具五维影响矩阵,便于比较不同政策的净效应。
表 26-2 从交易成本、价格发现、韧性、公平性和可及性五个维度,逐一评估了七类监管工具的影响方向与强度。表中以向上箭头(↑)表示该维度的改善、向下箭头(↓)表示恶化、右向箭头(→)表示大致不变,箭头数量代表影响的显著程度。这种标准化的评分框架使得不同政策之间的横向比较一目了然,也揭示了每一项干预措施在各维度之间不可避免的取舍关系。其中,强制 KYC/AML 与全面禁止交易两项工具未在前述分节单独展开,其五维评分依据其在管辖权与反洗钱讨论中的典型效应(详见§26.4.2 与§26.6.2):前者以牺牲可及性换取合法性与公平性的提升,后者则因将交易驱入地下而在多数维度产生负面效应。
| 监管工具 | 交易成本 | 价格发现 | 韧性 | 公平性 | 可及性 | 净评价 |
|---|---|---|---|---|---|---|
| 杠杆限制(至 20x) | ↑ | → | ↑↑↑ | ↑ | ↓↓ | 权衡极大,极易引发监管套利 |
| 杠杆限制(至 50x) | → | → | ↑↑ | ↑ | ↓ | 较好的折衷方案,韧性与可及性平衡 |
| 信息披露与外部审计 | → | ↑ | → | ↑↑ | → | 净收益为正,成本极低,优先推荐 |
| 做市商义务 | ↑ | → | ↑ | ↑ | → | 净收益中等,高度依赖豁免条款的设计 |
| 资本要求与资产隔离 | → | → | ↑↑ | ↑↑ | ↓ | 净收益极高,防范严重系统性风险的核心工具 |
| 强制 KYC/AML | ↑ | → | → | ↑ | ↓↓ | 权衡较大,触及加密市场去中心化价值观 |
| 全面禁止交易 | N/A | N/A | N/A | N/A | ↓↓↓ | 净收益为负,导致市场转入地下,适得其反 |
表 26-2. 监管工具箱的五维市场质量影响矩阵(数据来源:作者构建)
这个矩阵揭示了监管经济学的一个核心洞见:优秀的监管设计不是追求在所有维度上实现完美的提升,而是在深刻理解政策副作用的前提下,选择“净收益最大化”或“副作用最可控”的工具组合。例如,资本要求与资产隔离虽然略微降低了可及性,但其在防范 FTX 式灾难方面的巨大收益使其成为首要政策。相反,极端的杠杆限制(如 2 倍)虽然能显著提升理论上的韧性,但其对可及性的严重损害和引发的监管套利,使其在现实中往往成为一项失败的政策。监管设计的核心在于如何在这个多维度的权衡前沿上,找到最适合市场当前发展阶段的均衡点。
26.4 管辖权问题
永续合约的全球性和去中心化特征使其监管面临一个比如何监管更棘手的问题:谁来监管。传统金融市场的监管管辖权建立在属地原则和实体注册制基础之上,监管者对其主权边界内的金融活动拥有排他性的管辖权。然而,永续合约交易平台的服务器可能部署在多个司法管辖区,核心开发团队可能分布在全球,而流动性提供者和交易者则通过互联网从世界各地接入。这种无国界的技术架构与基于主权边界的法律框架产生了根本性冲突。全球监管的碎片化并非各国监管者缺乏合作意愿的偶然结果,而是全球一致性、创新友好性与消费者保护三者之间存在不可兼得的结构性矛盾。
26.4.1 不可能三角
国际金融监管政策的制定受制于一个结构性的权衡框架,可以将其形式化为监管的“不可能三角”。这一概念源自宏观经济学中关于固定汇率、资本自由流动和货币政策独立性不可兼得的经典理论 [30]。需要强调的是,这一框架并非严格的数学不可能性定理,而是一种揭示政策目标之间结构性张力的分析工具。在加密资产衍生品监管的语境下,该三角的三个顶点分别为全球一致性、创新友好性和消费者保护。其中,全球一致性指各国实施统一的监管标准以消除跨境套利空间;创新友好性指为新兴技术和商业模式保留足够的试验空间;消费者保护指通过准入标准、信息披露和杠杆限制降低零售投资者的风险敞口。三者之间的互斥性源于资源约束和激励不兼容:当国际社会追求全球一致性与消费者保护的同时实现时,必须制定并强制执行严格的统一标准,这将不可避免地压缩各国因地制宜的创新试验空间;而当全球一致性与创新友好性同时被优先考虑时,各国只能就低标准达成共识,消费者保护力度则必然被牺牲。
图 26-3 展示了这三个政策目标之间的内在冲突:同时追求全球一致性与消费者保护,必须强制执行严格的统一标准,从而抑制监管宽松辖区处于早期阶段的技术创新——欧洲成熟的金融基础设施尚可承受严格合规成本,新兴市场国家的金融科技企业却可能因此被迫放弃创新项目;而同时追求全球一致性与创新友好性,则只能就一套宽松的最低标准达成共识,无法提供有效的消费者保护,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和市场操纵行为的蔓延。

图 26-3. 监管的“不可能三角”
面对这一不可能三角,各国监管机构只能选择在三个目标中做出妥协。现实中的选择通常是放弃全球一致性,转而根据本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和金融稳定诉求,在创新友好性和消费者保护之间寻找平衡点。这种基于主权自主性的政策选择直接导致了全球规则的不一致。因此,当前的监管碎片化是结构性约束下的必然产物,每个国家或地区在三角模型中的不同位置反映了其对金融创新收益与风险的不同定价。
从经济学角度看,这种权衡反映了不同国家对创新收益和风险的不同估价。发达经济体通常拥有更强大的金融监管能力和投资者保护机制,因此可以承受更高的创新风险。相比之下,一些发展中国家可能面临更严峻的金融稳定挑战,因此倾向于采取更保守的立场。此外,各国的产业政策也会影响其监管选择。希望吸引金融科技人才和企业的国家可能会选择更宽松的监管环境,而那些主要依赖传统金融机构的国家则可能对新兴技术持更谨慎的态度。
26.4.2 全球监管地图
基于对不可能三角的不同权衡,全球各主要经济体在永续合约监管上形成了截然不同的政策立场。这种立场差异并非简单的二元对立,而是构成了一条从全面禁止到积极拥抱的连续光谱。在这个光谱上,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政策选择不仅决定了其在全球加密衍生品市场中的份额,也显著影响了交易活动的地理分布。
图 26-4 描绘了当前全球监管的光谱分布。在光谱的极左端是采取全面禁止政策的辖区。中国在2021年实施了严厉的加密货币交易禁令,旨在彻底切断加密资产与法币体系的联系,以防范资本外流和金融风险。然而,实证研究表明,这种极端政策的执行效果有限,交易活动并未消失,而是通过稳定币等媒介转移到了离岸平台,中国投资者在比特币价格形成中依然保持着显著影响力 [31]。这一发现具有重要的政策启示:即使是最严格的监管措施也无法完全阻止交易活动,反而可能导致监管者失去对这些活动的可见性和控制力。
在禁止端右侧是实施严格监管的辖区。日本金融厅将加密衍生品的杠杆上限严格限制在 2 倍,这一极端保守的消费者保护措施迫使追求高杠杆的交易者流向不受限制的海外平台,反而削弱了本国监管机构的影响力与日本金融科技产业的竞争力(§26.7.1 将以日本金融厅的政策数据详证这一权衡)。

图 26-4. 全球监管地图与政策光谱
光谱的中段是试图建立综合性框架的地区。欧盟通过《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建立了全球首个跨国别的综合性监管框架,虽然该法案主要针对现货和稳定币,但为衍生品监管提供了基础性的分类和准入标准。MiCA 框架的核心特点是建立了统一的欧盟市场准入规则,允许在一个成员国获得许可的加密资产服务商在其他成员国提供服务。这种“单一通行证”机制大幅降低了跨国合规成本,但同时也要求所有参与者遵守相对严格的消费者保护标准。美国则处于功能性监管的分歧状态,证券交易委员会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对加密衍生品的管辖权存在长期争议,这种基于执法而非立法的监管模式带来了极高的不确定性,客观上促成了离岸交易所的市场主导地位。美国的分歧反映了一个更深层的问题:不同的监管机构可能对同一类金融产品有不同的分类理解,导致监管套利的机会。
光谱的右端则是倾向于创新友好的辖区。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采用监管沙盒与许可制度相结合的方式,试图在吸引金融科技创新与防范洗钱风险之间取得平衡。MAS 的框架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受限的环境中测试新产品和服务,同时保持对消费者的基本保护。这种方法的优势在于它能够在不完全放弃监管的前提下,为创新提供空间。迪拜的虚拟资产监管局则提供了更为轻触式的监管框架,通过明确且灵活的规则吸引了大量加密企业入驻。VARA 的成功在于它提供了清晰的法律地位和相对低的合规成本,使得许多全球加密企业选择在迪拜建立区域总部。而在光谱的最右端,某些离岸司法管辖区几乎不对加密衍生品施加任何实质性监管,它们提供了最高的创新自由度和最低的合规成本,但也完全放弃了对消费者的保护。
26.4.3 碎片化的经济后果
全球监管政策的显著差异直接催生了监管套利行为。监管套利是指市场参与者利用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规则的不一致,将业务或交易活动转移至合规成本最低、限制最少的地区。在永续合约市场中,这种套利行为表现为三种主要形式:交易所注册地套利、用户地理位置绕过以及流动性碎片化。交易所注册地套利是指交易所选择在监管最宽松的地区注册,然后通过互联网向全球用户提供服务。用户地理位置绕过是指用户利用 VPN 等技术手段绕过地理限制,访问在其本国被禁止的交易平台。流动性碎片化则是指由于监管限制,交易流动性被分散到多个平台,导致全球市场流动性不足。
当一个国家实施严格监管时,其直接后果往往不是消除了高风险交易,而是失去了对这些交易的管辖权。§26.4.2 所述中国 2021 年禁令后交易量向离岸平台的转移,正是监管套利导致本国监管能力丧失的典型案例 [31]:监管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规则的严格程度,更取决于规则的可执行性。这种实质性的监管失效反而增加了系统性风险,因为监管者无法获得交易数据、无法进行风险监测。
监管套利引发的更深层次问题是全球市场效率的损失。国际金融稳定委员会的评估报告指出,加密资产监管实施中的显著差距和不一致性,正在破坏全球金融体系的互联互通 [32]。这种碎片化在微观市场结构层面表现为定价孤岛效应。由于合规要求、法定货币出入金限制以及特定地区的交易禁令,跨市场套利者的资金和头寸无法在不同司法管辖区的交易所之间自由流动。套利路径的阻断使得原本应该瞬间收敛的跨市场价格差异得以持续存在,降低了全球市场的整体价格发现效率。例如,如果欧洲交易所的永续合约价格与亚洲交易所存在显著差异,传统的套利者应该会通过买入低价市场、卖出高价市场来消除这种差异。但如果欧洲交易所禁止向亚洲用户提供服务,或者亚洲交易所禁止向欧洲用户提供服务,这种套利机制就会被破坏,价格差异可能长期存在。
此外,监管碎片化还可能引发最低标准竞争。为了吸引加密企业带来的税收、就业和技术溢出效应,部分司法管辖区可能面临降低监管门槛的政治压力。如果这种竞争演变为竞相放宽标准,全球范围内的消费者保护水平将整体下降。当大量零售投资者在缺乏资产隔离和信息披露要求的离岸平台上进行高杠杆交易时,系统性风险并未因某些国家的严格监管而减少,反而因为风险向不透明区域的集中而变得更加难以监控和防范。这种现象在传统金融中也有先例:部分历史时期,一些国家为吸引金融机构而竞相放松监管标准,被认为加剧了后续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26.4.4 协调路径
面对监管碎片化带来的经济成本,建立某种形式的国际协调机制成为必然选择。然而,由于不可能三角的结构性约束,追求建立一个完全统一的全球监管框架在短期内是不切实际的。更具可行性的路径是通过双边互认和设定最低标准,在核心共识与地区差异之间寻找妥协。
双边互认协议是降低跨境合规成本的有效机制。当两个司法管辖区的监管目标和规则强度足够接近时,它们可以相互承认对方的监管牌照。这意味着在一个国家获得许可的永续合约交易所,可以无需重复申请即可在另一个国家合法运营。这种机制能够在不强求全球统一的前提下,局部缓解流动性碎片化问题。然而,双边互认的实施前提是双方必须在资产隔离、反洗钱和市场操纵防范等核心议题上达成高度一致。这种协议的成功案例包括欧盟内部的金融服务通行证制度,它允许在一个成员国获得许可的金融机构在其他成员国提供服务,大幅降低了跨国金融服务的成本。
在多边层面,设定国际最低标准是防止最低标准竞争的关键。国际证监会组织在2023年发布了针对加密和数字资产市场的政策建议,为各成员国提供了基准性的监管指引 [33]。这种最低标准模式类似于巴塞尔协议在传统银行业中的作用:它要求所有参与国必须满足关于客户资产保护和利益冲突管理的基础要求,但允许各国在此之上根据本国国情附加更严格的规则(如不同的杠杆上限)。这种方法的优势在于它能够在保持最低保护标准的同时,允许各国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创新。
IOSCO 的建议涵盖了反洗钱、了解你的客户、市场操纵防范和客户资产保护等核心领域。通过这些最低标准,国际社会可以防止监管竞争演变为消费者保护的全面崩溃。同时,各国仍然可以在杠杆限制、产品分类和准入标准等方面保持差异,以适应本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和风险偏好。这种方法已经在其他金融领域取得了一定成功,例如国际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建议已被大多数国家采纳。
尽管国际组织正在积极推动协调,但现实中的主权让渡仍面临复杂的政治经济学约束。全球统一监管不仅涉及技术标准的对接,更触及各国的金融主权、税收利益和产业政策。因此,未来5到10年内,永续合约市场最可能的监管格局是:在反洗钱和资产托管等底线问题上形成全球共识,而在杠杆限制、产品准入和衍生品分类等维度上,继续保持显著的地区差异。这种核心共识加地区差异的混合模式,是对监管不可能三角的最现实回应。
26.5 功能性监管与实体性监管
传统的金融监管框架主要建立在实体性监管的逻辑之上。这一范式假设金融活动与特定类型的机构紧密绑定,因此监管者通过对银行、证券交易所或商品期货委员会等特定实体发放牌照并实施整体约束来实现监管目标。然而,永续合约的出现对这一范式构成了根本性挑战。作为一种在加密资产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的衍生品,永续合约的运作机制跨越了传统金融产品的清晰边界,使得基于实体分类的监管方法在面对这类创新工具时面临显著局限。这一困境推动了监管范式的演进,促使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重新审视功能性监管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潜力。
26.5.1 实体性监管的局限
实体性监管有效运作的前提是监管对象能够被准确地归入预先定义的法律和经济类别中。在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中,这一分类过程通常决定了产品是由证券交易委员会管辖还是由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管辖。对于数字资产及其衍生品,这种非此即彼的分类框架导致了长期的管辖权争议和监管真空。
永续合约的法律属性首先面临证券定义的挑战。美国最高法院在 1946 年确立的 Howey 测试是判断一项交易是否构成投资合同并因此属于证券的核心标准 [34],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其数字资产分析框架中沿用了这一标准 [3]。该测试要求存在金钱的投资、投资于共同企业、具有合理的利润预期,且利润完全或主要依赖于他人的努力。永续合约作为一种衍生品,其价值锚定于底层加密资产的价格,交易者通过做多或做空来获取价格波动的收益。这种机制并不代表对任何发行实体的所有权,交易者的利润预期源于市场价格的变化而非特定管理团队的经营努力。因此,将永续合约直接归类为 Howey 测试框架下的证券存在显著的法律障碍。
在排除了证券的分类后,将永续合约纳入商品期货的监管框架似乎是更合理的路径,但这同样面临技术性定义的冲突。传统的期货合约被定义为在未来特定日期以预定价格买卖特定数量商品的标准化协议。永续合约的核心创新恰恰在于取消了到期日,通过资金费率机制使合约价格紧密追踪现货价格 [13]。这种没有交割期限的设计使其在法律定义上偏离了传统期货的范畴,导致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在确立其管辖权时面临法律解释的挑战。虽然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近期释放了可能允许美国永续合约交易的信号,但这一过程依然受制于对衍生品定义的重新解释 [35]。
这种分类上的模糊性直接导致了监管真空的形成。当一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创新无法被现有监管框架容纳时,市场参与者往往会利用这种模糊性进行监管套利。资本和交易活动倾向于流向监管要求最宽松或尚未建立明确规则的司法管辖区。这一现象在永续合约市场中尤为明显,大量交易量集中在离岸交易所,使得主要经济体的监管机构在面对潜在的系统性风险和市场操纵行为时缺乏有效的干预工具。这种监管失效并非源于监管机构的不作为,而是实体性监管范式在面对跨界金融创新时的结构性局限。
26.5.2 功能性监管的原理
面对实体性监管的局限性,功能性监管提供了一种更具适应性的替代范式。功能性监管的理论基础可以追溯到 Merton 和 Bodie 的金融系统设计框架 [36]。该框架提出,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加稳定;机构的形态会随着技术、政治和文化规范的变化而演进,但金融系统需要执行的基本功能是持久的。因此,金融系统的设计和监管应该以功能而非机构作为锚点。
将这一理论应用于监管实践,功能性监管的核心逻辑可以概括为“相同功能、相同风险、相同监管”。国际清算银行在探讨金融监管框架时指出,活动性监管或功能性监管在金融不稳定源于特定活动而非特定实体时更具合理性 [37]。在这一范式下,监管的焦点从“这是一个什么类型的机构”转移到“这个机构正在执行什么经济功能”。如果一个去中心化协议和一个中心化交易所都在执行订单撮合和价格发现的功能,那么它们在这一特定功能上就应该受到旨在防止市场操纵和确保透明度的相同规则的约束,而不论其法律组织形式如何。
功能性监管的经济学优势在于其能够有效消除监管套利的动机。在实体性监管下,创新者有强烈的动机通过改变其组织形式或产品名称来规避严格的监管要求。而功能性监管通过穿透组织形式的表象,直接针对经济活动的实质实施约束,使得这种形式上的规避变得无效。此外,这种范式对技术创新更加友好。它不需要为每一种新出现的金融工具或机构形态制定新的法律类别,而是将新事物分解为已知的金融功能组合,并应用相应的现有规则。
图 26-5 对比两种监管范式的结构差异:实体性监管试图将永续合约强行纳入不适配的机构类别,功能性监管则通过分解其执行的具体功能来实现规则的精准匹配。

图 26-5. 实体性监管与功能性监管的结构对比
26.5.3 永续合约的功能分解
将功能性监管范式应用于永续合约市场,需要对提供永续合约交易的平台进行深度的功能分解。无论是中心化交易所还是去中心化协议,其运作都可以被解构为四个核心的金融功能:清算、托管、做市和信息披露。通过将这些功能与相应的监管目标对接,可以构建一个系统且适应性强的监管框架。
清算功能是永续合约市场中系统性风险的主要来源。由于永续合约的高杠杆特性,清算机制的设计直接关系到市场的韧性。在功能性监管框架下,任何执行清算功能的实体或协议都必须适用类似传统清算所的规则。这包括建立稳健的风险管理框架、设定合理的初始和维持保证金要求,以及维持充足的保险基金以吸收极端市场条件下的穿仓损失。对于去中心化交易所而言,这意味着其智能合约中的清算逻辑必须满足最低的风险控制标准,以防止清算级联引发的广泛市场崩溃。
托管功能涉及客户资产的持有和安全。FTX 事件的教训表明,当交易平台同时执行交易撮合和资产托管功能时,挪用客户资产的风险极高。功能性监管要求对执行托管功能的实体实施严格的资产隔离规则。这意味着客户的保证金必须与交易所的运营资金在物理或加密学层面上完全分离,并接受定期的外部审计或通过储备证明等密码学手段提供可验证的透明度。
做市功能直接影响永续合约市场的流动性供给,但也容易引发利益冲突和市场操纵。当交易所自身或其关联实体在平台上充当主要做市商时,公平性问题便会凸显。功能性监管要求对执行做市功能的参与者施加明确的做市商义务,如在异常市场条件下维持最低流动性和限制价差。同时,必须建立严格的防火墙,防止执行撮合功能的交易所利用非公开的订单流信息为其自营做市业务谋取不当利益。
信息披露功能是缓解市场参与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基础。功能性监管要求提供永续合约交易的平台,无论其架构如何,都必须向市场提供充分的透明度。这包括公开交易数据、披露做市协议的关键条款、明确清算参数和标记价格的计算方法,以及提供定期的交易监控报告以威慑操纵行为。
图 26-6 将上述四项功能的分解结果系统化为一张监管映射图,使监管者能够精确识别需要干预的功能节点,而非笼统地对整个平台施加同质化的合规义务。对于同时承担多项功能的中心化交易所,这一框架要求在各功能之间建立内部防火墙;对于功能分散在不同协议中的去中心化架构,则可将合规义务分配给各功能的实际执行者。

图 26-6. 永续合约交易所的功能分解与对应监管映射
26.5.4 执行挑战
尽管功能性监管在理论上提供了一个优雅的解决方案,但其在永续合约市场的实际落地仍面临重大的执行挑战。这些挑战主要源于加密市场微观结构的特殊性以及去中心化技术的固有属性。
首先是功能边界的模糊性问题。在传统金融中,清算、托管和交易撮合通常由不同的专业机构分别承担。而在加密资产市场中,特别是在中心化交易所内,这些功能高度集中于单一实体。这种跨功能耦合使得针对单一功能实施隔离监管变得异常困难。例如,当交易所同时控制着清算引擎和做市资金时,要求其在内部建立绝对的防火墙往往缺乏可信的验证机制。监管机构很难在不破坏交易所现有商业模式和效率优势的前提下,强制拆分这些深度耦合的功能。
其次是执行难度的挑战,即“谁来认定执行了某项功能”以及“向谁追责”。在去中心化交易所的语境下,这一问题尤为突出。去中心化协议本质上是一套自动运行的智能合约代码,缺乏传统的法人实体作为监管对象。当一个自动化做市商协议执行了价格发现和流动性提供的功能时,监管机构难以确定应该由协议的初始开发者、治理代币的持有者,还是提供流动性的前端界面运营者来承担合规责任。这种无主体性使得功能性监管在面对纯粹的链上应用时,其威慑力和执行力大打折扣。
此外,功能性监管的适用范围也存在内在局限。虽然它能够有效处理那些与传统金融功能高度相似的活动,但对于加密市场中独有的机制,如基于算法的自动化清算和闪电贷等,功能性监管框架可能缺乏现成的规则可以借鉴。这意味着监管机构不仅需要分解功能,还需要为这些新功能创造全新的监管标准,这无疑增加了监管设计的复杂性和时间成本。因此,功能性监管并非没有局限,它需要在明确功能边界、适应跨界耦合以及创新执法手段等方面进行持续的调整和完善。
26.6 DeFi 永续合约的监管
前述分析已系统评估了针对中心化交易所的各类监管工具。然而,评估这些工具的实际有效性,必须考虑一个关键变量:去中心化交易所作为监管套利的主要逃逸阀,其可及性直接决定了中心化市场监管的净效果。如果交易者能够近乎无摩擦地迁移至无需许可的去中心化协议,那么中心化交易所的杠杆限制或合规要求的实际约束力将大打折扣。因此,理解 DeFi 永续合约的监管边界,是准确评估整个监管工具箱效能的前提。
去中心化交易所对传统监管范式提出了根本性挑战。当交易所不再是一个由特定公司运营的实体,而是一组部署在区块链上、由全球节点共同维护的智能合约时,传统的“监管实体”思路面临彻底失效的风险。这种失效并非源于监管意愿的缺失,而是源于技术架构的物理限制:代码没有国籍,智能合约没有法人资格,去中心化网络也没有可被传唤的首席执行官。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去中心化金融是不可监管的,只是监管的切入点必须发生转移。本节将分析去中心化架构如何解构传统的合规工具,并探讨在没有中心化控制者的环境中,如何通过代码审计、前端限制与流动性提供者义务构建新型监管框架。
26.6.1 去中心化程度谱系
去中心化并非一个非黑即白的二元状态,而是一个连续的谱系。在永续合约市场中,协议的去中心化程度直接决定了监管机构介入的难度。根据核心组件的链上化程度,现有的去中心化永续合约交易所可以分为三类:名义去中心化、混合架构与完全链上架构 [38]。
名义去中心化架构以 dYdX v3(2023 年迁移至 v4 独立链前的形态)为典型代表。该协议将智能合约部署在以太坊的二层网络上,实现了资产托管和结算的去中心化,但其订单簿和匹配引擎仍然由 dYdX Trading 公司在中心化服务器上运行 [39]。这种设计在保证用户资产控制权的同时,提供了接近中心化交易所的交易体验。从监管角度看,这种架构保留了明确的运营实体和中心化基础设施,监管机构可以通过要求运营公司实施地理封锁或进行身份验证来执行合规要求。
混合架构以 GMX 为代表,其核心特征是放弃了订单簿模型,转而采用全局流动性池设计 [40]。在这种架构中,用户的交易直接与流动性池进行对手盘匹配,价格由去中心化预言机网络提供,清算逻辑也完全由智能合约自动执行 [41]。这种设计的去中心化程度显著提高,没有中心化的匹配引擎,也没有单一的控制实体。然而,混合架构仍然依赖于外部的预言机网络来输入价格数据,这为监管提供了一个潜在的干预节点。
完全链上架构代表了去中心化演进的当前终点,以 Hyperliquid 和 dYdX v4 为代表。这类协议通常构建在专门为交易优化的独立一层区块链上,将订单簿、匹配引擎、预言机和清算机制全部整合到共识层中 [39] [42]。在 Hyperliquid 的设计中,验证者网络不仅负责区块的生成,还直接在内存中维护全局订单簿,所有状态转换都通过拜占庭容错共识来确认 [42]。这种架构大幅降低了对中心化组件的依赖,趋近端到端的去中心化。它消除了单点故障所带来的某类系统性风险,但同时引入了共识层与预言机层面的新型风险,也使传统监管工具几乎失去着力点。
图 26-7 将上述三类架构置于一条由低到高的去中心化连续谱上:去中心化程度的提升与监管可及性的下降形成清晰的负相关关系,这意味着监管工具的设计必须随被监管对象在谱系上的位置而动态调整。

图 26-7. DeFi 永续合约去中心化程度谱系
26.6.2 传统工具的失效
传统金融监管建立在“中介机构”这一基础假设之上,通过向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实体发放牌照并施加义务来实现政策目标。当去中心化交易所通过智能合约消除了中介机构时,这一套监管工具箱便遭遇了结构性失效。
牌照要求是传统监管的第一道防线,但在完全去中心化的协议中,这一要求失去了适用对象。一个部署在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无法申请营业执照,也没有法人实体来承担未持牌经营的法律后果 [43]。即使监管机构试图追究协议开发者的责任,开源软件的特性也使得代码的编写与部署可以完全匿名进行。更重要的是,一旦智能合约被设置为不可升级,即使是其最初的开发者也无法修改或停止其运行,这使得传统的“吊销牌照”或“强制关停”等执法手段在物理上变得不可能 [44]。
AML/KYC 规则是传统监管的另一大支柱,但在无需许可的区块链网络中同样面临执行困境。去中心化交易所的本质特征是允许任何持有加密钱包的用户直接与协议交互,这种交互发生在区块链的底层网络中,不经过任何可能执行身份验证的中心化网关 [45]。要求智能合约在执行交易前验证用户的现实身份,不仅在技术上难以实现,也与区块链化名的核心精神相悖。这种架构特征使得去中心化交易所天然具备规避传统身份审查的能力,从而在客观上削弱了全球反洗钱体系的有效性 [46]。
资产隔离要求在传统监管中用于防止中介机构挪用客户资金,这是防范类似 FTX 崩溃事件的核心机制。然而,在去中心化交易所中,这一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通过技术手段得到了缓解。用户的资产被锁定在公开透明的智能合约中,其转移和清算遵循预先设定的数学逻辑,使任何个人或组织都难以绕过代码规则动用这些资金 [47]。在托管挪用这一特定维度上,代码的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对中介的人为信任,但这并不消除预言机操纵、清算承接不足等其他层面的新风险(参见§26.6.4)。
监管套利是传统工具失效的必然结果。由于区块链网络超越了地理国界,一国实施的严厉监管往往只能将交易活动驱逐至离岸中心或去中心化网络,而无法真正消除风险 [48]。当合规成本使得中心化交易所失去竞争力时,追求高杠杆和无许可交易的用户会自然向去中心化替代方案迁移。这种迁移不仅使监管机构失去了对市场的可见性,还可能将用户暴露在缺乏基本保护的非正规市场中,从而产生与监管初衷相悖的后果 [45]。
26.6.3 新型监管工具
面对传统工具的失效,监管范式必须从“监管实体”转向“监管代码”与“监管接入点”。这种转变催生了一系列适应去中心化架构的新型监管工具,试图在不破坏底层技术逻辑的前提下实现公共政策目标。
代码审计要求正在成为去中心化金融监管的核心支柱。既然智能合约替代了传统金融机构的职能,那么对代码安全性和逻辑正确性的审查就等同于对传统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审查。监管机构可以强制要求所有面向公众提供金融服务的智能合约,在部署前必须经过认证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全面安全审计 [49]。这种审计不仅需要涵盖防范黑客攻击的安全漏洞,还应包括对清算逻辑、预言机依赖和治理权限的经济学压力测试。通过建立标准化的审计框架和审计机构准入制度,监管可以在不直接干预协议运行的情况下,显著提升市场的整体韧性 [50]。
前端监管代表了另一种务实的妥协策略。虽然监管机构无法阻止用户直接与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交互,但绝大多数普通用户仍然依赖于基于网页的图形用户界面(前端)来访问这些协议 [51]。因此,监管可以将重点放在这些前端界面的运营者身上,要求其根据用户的 IP 地址实施地理封锁,或在前端层面整合合规审查工具 [52]。这种“监管接入点”的策略已经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用,例如 Uniswap 等主流协议的前端主动屏蔽了来自受制裁地区的访问。尽管高级用户可以通过直接调用合约或使用替代前端来绕过这些限制,但前端监管有效地提高了违规参与的门槛,将绝大多数非专业用户纳入了保护范围。
流动性提供者义务是针对去中心化架构特征设计的创新监管思路。在采用自动做市商或流动性池模型的协议中,虽然交易者可能是短暂且匿名的,但提供大规模流动性的参与者往往是长期存在且资金量巨大的实体 [38]。监管机构可以转变思路,不再试图识别每一个交易者,而是向达到一定资金规模的流动性提供者施加合规义务 [53]。例如,要求机构级流动性提供者必须对其资金来源进行反洗钱审查,或者要求其在提供流动性时遵循特定的风险管理标准。由于流动性提供者的链上行为是持续且可追踪的,这种聚焦大型参与者的策略在执行可行性上远高于对全体用户进行全面监控。
26.6.4 Hyperliquid 案例分析
完全链上架构的协议在应对极端市场事件时,展现出了去中心化治理与传统监管逻辑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2025年3月发生在 Hyperliquid 上的 JELLY 代币操纵事件,为理解这种张力提供了一个极具价值的自然实验 [54]。
JELLY 是一个在 Hyperliquid 上线交易的低市值永续合约资产。攻击者利用该资产现货流动性匮乏的特征,在 Hyperliquid 上建立大规模空头头寸后,通过在现货市场恶意拉抬价格,试图耗尽协议的清算资金池 [54]。由于 JELLY 的价格在短时间内被操纵上涨超过 400%,而订单簿中缺乏足够的流动性来承接被强制平仓的空头头寸,这些头寸被转移至协议的流动性提供者金库,导致金库未实现损失一度达到约 1350 万美元(验证者介入时约 1200 万美元)[54][55]。在这一危机时刻,协议内建的自动减仓机制由于触发条件的参数设置缺陷未能及时启动,整个协议的偿付能力面临严峻考验 [54]。
面对系统性风险,Hyperliquid 并没有依赖外部监管机构的干预,而是启动了去中心化治理机制。验证者网络迅速达成共识,通过链上投票执行了紧急状态干预:他们覆盖了被操纵的预言机价格,按照操纵前的合理价格强制关闭了相关头寸,并从协议储备中对受影响的合法多头交易者进行了补偿(攻击相关地址除外)[54]。同时,验证者投票决定将 JELLY 合约从交易平台中永久下架 [56]。
这一事件揭示了去中心化自治作为一种内生监管机制的潜力与局限。一方面,它证明了在没有中心化实体的情况下,去中心化网络依然具备在危机中迅速行动、保护系统免受恶意攻击并补偿无辜用户的能力。这种由验证者共识驱动的危机处理机制,在效果上部分实现了传统监管所追求的市场完整性与对多数用户的保护目标 [57]。另一方面,这种通过修改预言机价格来干预合约执行的行为,本质上打破了“代码即法律”的绝对刚性,引入了人类判断的主观性。
从监管经济学的视角来看,Hyperliquid 案例表明,去中心化治理并非传统监管的对立面,而是一种互补的制度安排。当协议架构在技术上排除了外部强制执法的可能性时,培育健康、响应迅速的去中心化治理机制,使其能够内化并执行维护市场公平与稳定的基本原则,将是监管者面对去中心化悖论时最务实的选择。未来的监管框架不应试图摧毁这种自治能力,而应致力于为去中心化治理设定合理的边界与透明度要求,使其在抵御风险的同时,不会演变为少数验证者滥用权力的工具。
26.7 监管的实证证据
监管干预的经济学分析不能仅停留在理论推演层面。加密资产市场的独特性在于其高度的数据透明性与全球监管框架的碎片化,这为评估不同监管工具的市场质量效应提供了丰富的自然实验场景。实证证据表明,监管对市场质量的影响并非单向的成本或收益,而是呈现出高度的非线性与维度差异化特征。每一项监管干预在改善某些市场质量维度的同时,必然以牺牲其他维度为代价。本节通过分析日本与欧盟的杠杆限制、交易所合规要求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执法行动,量化评估监管干预对交易成本、价格发现、韧性、公平性与可及性这五维市场质量的具体影响。
26.7.1 杠杆限制的实证
杠杆限制是监管机构应对系统性风险的直觉性工具,其核心逻辑在于通过降低单个参与者的风险敞口来阻断清算级联的传导路径。然而,杠杆限制对市场质量的净效应高度依赖于参数设定与执行环境。日本金融厅在 2020 年实施的杠杆限制政策为这一权衡提供了清晰的实证样本。在限制实施前,日本加密资产交易平台普遍提供高达 25 倍的杠杆,年度保证金交易量一度达到 5000 亿美元的规模 [58]。2020 年 5 月,日本金融厅将保证金交易的最大杠杆倍数强制降至 2 倍,这一政策冲击直接重塑了日本加密市场的微观结构。
图 26-8 以双面板展示日本杠杆限制政策前后的市场质量变化。在可及性与流动性维度,月均保证金交易量从限制前的约 420 亿美元坍塌至 2020 年末的约 50 亿美元/月,市场深度显著萎缩;而在公平性与韧性维度,留存用户的整体盈利率从约 17% 上升至 32%。此处须强调两点:其一,该盈利率数据系作者援引自 [59],尚未经独立公开复核,应视为引用证据而非已验证的实证结论;其二,这一上升主要源于高风险散户退出后市场参与者构成的组成效应,而非单个交易者盈利能力的改善。这一权衡的实质是,监管以牺牲流动性与散户可及性为代价,剔除了最脆弱的市场参与者,从而提高了系统的整体韧性与交易者的平均生存率。

图 26-8. 日本 2020 年杠杆限制前后的市场质量变化
类似的权衡也出现在欧洲与韩国的监管实践中。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通过差价合约产品干预措施,将加密衍生品的零售杠杆严格限制在 2 倍,这使得欧洲本土的永续合约提供商在面临提供 10 倍至 100 倍杠杆的离岸平台竞争时处于显著劣势 [60]。韩国的监管路径则更为激进,其金融服务委员会于 2025 年 9 月出台加密资产借贷指引,禁止超过抵押品价值的杠杆借贷 [61]。与此同时,韩国对跨境资本流动的长期管制阻碍了套利资金的自由进出,使本土市场与全球流动性池割裂,形成结构性的价格孤岛现象,即所谓的“泡菜溢价”[62]。这些自然实验共同证明,单边杠杆限制在缺乏全球协调的背景下,往往会导致流动性的地理重构而非系统性风险的根本消除。
26.7.2 合规要求的市场质量效应
交易所的合规状态与注册地选择直接决定了其面临的监管约束强度,进而系统性地影响其市场质量表现。在传统的金融微观结构理论中,更严格的监管通常被认为能够提升市场完整性并降低逆向选择成本。然而,在加密资产市场中,合规要求与流动性之间呈现出更为复杂的动态关系。要求交易所实施严格的资产隔离、客户身份认证与反洗钱程序的司法管辖区,往往面临着交易量向监管宽松地区转移的压力。
实证研究表明,注册在不同司法管辖区的交易所在市场质量指标上存在显著分化。以 Binance 和 OKX 等全球性平台为例,其在不同监管环境下的流动性供给模式反映了合规成本的转嫁机制 [63]。在监管要求严格的市场,做市商面临更高的资本占用成本与合规报告负担,这些成本最终被内化为更宽的买卖价差与更薄的订单簿深度。相反,在监管相对宽松的离岸市场,较低的准入门槛吸引了大量高频交易者与套利资本,形成了极具竞争力的交易成本环境。
这种由监管套利驱动的流动性分层,体现了合规要求的双重效应。一方面,严格的注册要求与资产隔离规定显著提升了市场的韧性与公平性,降低了类似 FTX 崩溃事件的尾部风险。另一方面,高昂的合规成本构成了实质性的市场准入壁垒,导致流动性向少数能够承担这些成本的大型合规机构集中。这种监管驱动的市场集中化不仅削弱了竞争,还可能在极端市场条件下加剧流动性供给的脆弱性。当合规做市商因监管约束或资本金要求而在危机中同步撤退时,合规市场的流动性枯竭速度甚至可能快于非合规市场。
26.7.3 监管不确定性的成本
在评估监管的经济学后果时,一个经常被忽视的维度是监管不确定性本身所带来的摩擦成本。当监管规则模糊、分类标准不清晰或依赖于事后执法而非事前指引时,市场参与者必须为潜在的合规风险支付额外的溢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 2023 年对主要加密资产交易所采取的执法行动,为量化这种监管不确定性成本提供了理想的观测窗口。
2023 年 6 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先后对 Binance 和 Coinbase 提起诉讼,指控其未经注册提供证券交易服务。Saggu 等人的事件研究表明,这种通过执法确立监管边界的策略对市场流动性造成了即时且深远的破坏 [64]。该事件研究基于 SEC 系列执法行动的全样本,结果显示在执法公告后的前三天内,受波及的加密资产价格平均下跌约 5.2%,30 天内跌幅进一步扩大至约 17.2%。更为关键的是,交易量大幅下跌,表明这不仅是价格的重新定价,更是流动性的结构性抽离。
监管不确定性对市场微观结构的破坏主要通过做市商的防御性撤退来实现。面对模糊的资产分类标准与潜在的法律制裁,合规做市商的理性选择是扩大价差或直接停止为相关资产提供流动性。研究发现,市值较小、初始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在这种监管冲击下受损更为严重,其买卖价差的扩大倍数显著高于头部资产 [64]。这种由监管不确定性引发的流动性枯竭,导致市场在面临外部冲击时变得高度脆弱。实证结果表明,对于市场质量而言,不清晰的监管框架可能比明确但严格的监管规则造成更大的损害。投资者与做市商的风险厌恶情绪在模糊的规则下被放大,导致资本的无效闲置与价格发现机制的停滞。
26.7.4 五维市场质量的综合评估
基于前述实证研究与自然实验的证据,我们可以系统性地评估各类监管工具对加密资产市场质量的综合影响。表 26-3 汇总了现有的实证发现,将其映射至本章提出的五维市场质量评估框架中。这一矩阵不仅是对历史数据的总结,也为未来的监管设计提供了经济学基准。
表 26-3 揭示了一个核心的政策困境:在现有的监管工具箱中,没有任何一项干预措施能够在所有五个市场质量维度上产生纯粹的正面效应。杠杆限制极大地增强了系统的韧性并保护了缺乏经验的散户,但不可避免地损害了市场的可及性与整体流动性。强制性的客户身份认证与反洗钱合规提升了市场的公平性与合法性,但同样以牺牲可及性与增加交易成本为代价。信息披露与资产隔离要求是少数具有较高净收益的监管工具,它们在显著提升公平性与韧性的同时,对其他维度的负面溢出效应相对较小。
| 监管干预类型 | 交易成本 | 价格发现 | 韧性 | 公平性 | 可及性 | 实证依据 |
|---|---|---|---|---|---|---|
| 严格杠杆限制 (如降至2x) | 显著增加 | 略微削弱 | 显著改善 | 显著改善 | 显著降低 | 日本 FSA 数据 [58][59] |
| 强制资产隔离与审计 | 略微增加 | 维持不变 | 显著改善 | 显著改善 | 维持不变 | FTX 事件后的对比研究 [63] |
| 严格 KYC/AML 合规 | 显著增加 | 维持不变 | 维持不变 | 显著改善 | 显著降低 | 离岸与合规平台价差对比 [63] |
| 监管不确定性 (执法行动) | 显著增加 | 显著削弱 | 显著降低 | 维持不变 | 略微降低 | SEC 诉讼事件研究 [64] |
| 孤立主义政策 (资本管制) | 显著增加 | 显著削弱 | 略微改善 | 维持不变 | 显著降低 | 韩国“泡菜溢价”现象 [62] |
表 26-3. 监管干预对五维市场质量的实证效应汇总(数据来源:作者基于 [58][59][62][63][64] 整理)
这一实证矩阵的最终启示在于,最优的监管设计并非追求某个维度的绝对最大化,而是在五个维度之间做出明智且符合特定政策目标的权衡。如果监管者的首要目标是防范系统性崩溃,那么接受较低的流动性与较高的交易成本就是必须支付的对价。然而,如果监管过度依赖于事后执法或实施不兼容的技术要求,其产生的监管不确定性与摩擦成本将导致所有维度的市场质量同时恶化。因此,未来的监管框架必须从道德判断转向基于实证数据的成本收益分析,在承认技术约束的前提下寻找边际改善空间。
26.8 监管的政治经济学
前述各节的分析框架隐含了一个重要假设:监管者是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的仁慈社会规划者。然而,现实中的监管规则并非在真空中制定,而是多方利益博弈的政治经济学均衡。理论最优解与实际政策之间的系统性偏差,正是本节的分析对象。理解加密市场监管的走向,不能仅从市场失灵的理论模型出发,必须考察谁有动机推动监管、谁有动机阻止监管,以及谁有能力在规则制定过程中施加实质性影响。在去中心化金融与传统金融的交汇处,监管的最终形态往往是利益相关者相互妥协的产物,而非经济学意义上的理论最优解。本节将应用监管俘获理论分析加密行业的政治影响力演变,绘制利益相关者地图,并探讨辖区之间的监管竞争机制如何决定最终的监管质量。
26.8.1 监管俘获理论
监管俘获理论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 George Stigler 在 1971 年提出,其核心论点是:监管机构最终会被其所监管的行业所控制,导致监管规则的制定偏向行业利益而非公众利益 [65]。Peltzman (1976) 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理论,提出监管者并非简单地被单一利益集团俘获,而是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寻求政治支持最大化的均衡,这一视角为理解§26.8.2中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博弈提供了理论基础 [66]。在加密市场的演进中,这一理论获得了越来越多与其预测方向一致的经验观察。随着行业资本的积累,加密企业已经从最初的规避监管转向主动塑造监管规则。
加密行业对政治过程的影响力最直接地体现在游说支出的指数级增长上。在 2020 年之前,该行业在华盛顿的游说支出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然而,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和合规压力的增加,行业资源开始大规模向政治领域倾斜。2022 年,加密行业的联邦游说支出达到 2160 万美元,是 2021 年的 2.6 倍,是 2020 年的 8.6 倍 [67]。到了 2023 年,尽管经历了多起重大行业危机,这一数字依然创下近 2500 万美元的新高,其中 Coinbase 和区块链协会成为最大的支出方 [68]。
图 26-9 追踪了 2018 年至 2024 年加密行业联邦游说支出的指数级增长。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 2022 年多起重大行业危机(Terra/Luna 崩溃、FTX 破产)的冲击下,游说支出不降反升,表明行业参与者在危机时刻反而加大了对监管议程的投入,试图在规则重塑的窗口期争夺话语权。

图 26-9. 加密行业联邦游说支出年度趋势
FTX 及其创始人 Sam Bankman-Fried 的案例构成了监管俘获在加密领域的典型案例。在公司崩溃前,Bankman-Fried 不仅是美国政界最大的捐款人之一,还通过其团队直接与最高级别的金融监管官员建立联系,试图推动对其平台有利的《数字商品消费者保护法案》[69]。这种影响力的构建机制超越了单纯的资金投入,还包括更为微妙的“旋转门”效应,即大量前监管官员和政府职员被加密企业高薪聘请,利用其在体制内建立的人脉网络和规则知识为新雇主服务。
这种深度的政治参与导致了监管政策的内生性偏误。当被监管者拥有信息优势和资源优势时,他们能够引导立法者关注特定类型的风险,同时掩盖其他可能触及其核心商业模式的风险。因此,观察到的监管框架往往反映了行业内部主导企业的战略意图,而非基于系统性风险评估的客观结果。
26.8.2 利益相关者分析
加密监管的演进动力源于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持续博弈。在这个复杂的生态系统中,各方的动机和策略决定了政策推进的阻力与方向。
推动严格监管的力量主要由传统金融机构、消费者保护倡导者和受害者群体构成。传统金融机构在这一博弈中扮演着双重角色:一方面,它们视不受监管的加密平台为不公平竞争的威胁,要求监管机构实施“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原则以消除监管套利空间;另一方面,它们也希望通过清晰的合规框架为自身进入这一新兴市场消除合规壁垒。消费者保护倡导者和在市场崩溃中遭受损失的散户群体则构成了推动监管的社会压力,他们要求实施严格的资产隔离、杠杆限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防止类似 FTX 事件的重演。
阻止或试图弱化监管的力量则以加密原生企业、行业游说团体和技术创新倡导者为主。这一阵营的策略并非完全抵制监管,而是倡导“量身定制”的轻度监管框架。他们强调去中心化技术的特殊性,认为将为中介机构设计的传统金融法规强加于智能合约会抑制创新,并迫使行业向海外转移。离岸司法管辖区作为这一阵营的隐性盟友,通过提供宽松的监管环境吸引资本和人才,客观上增加了主要经济体实施严厉单边监管的成本。
在这两股对立力量之间,机构投资者和大型资产管理公司构成了关键的中间力量。这一群体管理着庞大的资本,他们渴望将加密资产纳入投资组合,但受限于自身的合规要求,必须在受监管的环境中操作。因此,他们既不希望看到可能导致市场萎缩的过度监管,也不接受缺乏基本产权保护的完全放任。这种对“适度合规”的需求,往往成为推动实用主义监管框架落地的决定性因素。
26.8.3 监管竞争
由于加密资产的无国界属性和数字流动性,监管管辖权面临着显著的套利挑战。资本和业务可以轻易跨越国界,这使得国家和地区之间在加密监管规则上形成了直接竞争关系 [70]。这种竞争机制对全球监管质量产生了显著影响。
在竞争的初始阶段,市场普遍担忧会出现“逐底竞争”。在这一模式下,为了吸引加密企业入驻以获取税收和就业,部分司法管辖区可能会竞相降低合规门槛,放松对消费者保护和反洗钱的要求。这种监管套利行为不仅削弱了全球金融系统的整体安全性,还可能迫使原本坚持高标准的国家在资本外流的压力下妥协。
然而,随着市场的成熟和机构投资者的介入,一种“逐顶竞争”的趋势开始显现。在经历了一系列离岸平台的信任危机后,高质量的加密企业和大型机构投资者越来越倾向于在具有明确、严谨但具有适应性的监管框架的辖区内运营。这种合规溢价促使迪拜、新加坡和香港等金融中心竞相建立全面且清晰的虚拟资产监管制度 [71]。
这些新兴的加密枢纽并未选择放弃监管,而是通过提供监管确定性来展开竞争。例如,香港在 2023 年实施了新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制度,对资产隔离、利益冲突管理和网络安全提出了极高要求 [72]。这种竞争模式表明,在信息不对称严重的加密市场中,高质量的监管本身已经成为一种竞争优势,它能够为辖区内的企业提供声誉背书,降低其与传统金融系统对接的摩擦成本。
26.8.4 监管质量的影响因素
在识别了监管的政治经济学动力后,核心问题转向如何评估和提升监管干预的实际效果。监管的有效性并不简单等同于规则的严格程度,而是取决于一系列制度设计和执行能力的决定因素。
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与技术能力是决定监管质量的首要因素。在加密这一高度复杂且快速迭代的领域,如果监管机构缺乏足够的资源和专业知识来理解底层技术机制,就极易陷入“形式合规”的陷阱,即企业在表面上满足了所有的报告要求,但实际上系统性风险并未得到有效控制。同时,机构的独立性决定了其能否抵御前述的监管俘获压力,在行业利益和公众利益之间保持客观平衡。
监管设计的范式选择直接影响规则的适应性。基于规则的监管往往难以跟上智能合约和去中心化金融的创新速度,容易导致规则过时或产生新的套利空间。相比之下,基于原则的监管框架,结合功能性监管的理念,能够更好地穿透技术表象,直击金融风险的本质。这种设计允许监管者在坚持核心底线(如客户资产隔离)的同时,对技术实现路径保持灵活性。
此外,国际协调程度决定了监管套利的空间大小。在缺乏全球统一标准的背景下,任何单边的高质量监管都可能因业务转移而效果显著降低。有效的监管不仅需要在国内平衡各方利益,还需要在国际层面上建立关于核心风险防范的最低共识。只有当监管质量的提升不再以牺牲辖区竞争力为代价时,加密市场才能真正走出监管套利的囚徒困境,实现创新与稳定的长期均衡。
26.9 本章小结
本章通过监管经济学的分析框架,系统回答了为什么监管、监管什么、如何监管以及谁来监管等核心问题,并提出了一个基于净收益最大化的最优监管框架。
监管干预的正当性基础是市场失灵而非市场本身。永续合约市场中的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公共品供给不足与市场势力构成四类主要失灵,但失灵本身并不自动构成干预的充分条件——竞争机制与技术创新能自行修复部分缺陷,只有当监管的预期收益超过合规负担、创新抑制与监管套利等成本时,干预才具备经济学合理性 [73]。在此基础上可归纳四点结论。其一,资产隔离是净收益最高的单项工具:FTX 约 80 亿美元的客户资产损失暴露了挪用风险,强制资产隔离配合定期外部审计能以较低合规成本显著提升韧性与公平性,故居优先级首位 [10]。其二,功能性监管优于实体性监管:永续合约的跨界属性难以被简单归类为证券或商品,而相同活动、相同风险、相同监管的功能性原则将焦点从机构类型转向具体经济功能,更能适应金融创新的快速迭代 [37]。其三,监管碎片化的成本可能高于监管本身:全球化市场与分散主权管辖权之间的根本矛盾经由不可能三角导致全球监管地图碎片化,促使交易活动向套利空间转移。其四,监管质量比监管强度更重要:信息披露与透明度要求是成本最低、副作用最小的工具,设计良好的框架应优先采用能够促进市场自我约束的透明度机制。
在实践层面,最优监管框架应当聚焦于防范尾部风险和保护市场完整性,监管资源优先配置于资产隔离、储备审计以及反市场操纵等领域。对于中心化交易所而言,合规不再仅仅是应对外部压力的被动成本,而是建立核心竞争力的战略资产。对于投资者而言,理解监管的能力边界是管理自身风险的前提,投资者需要建立独立评估交易对手风险的能力。
监管在改善永续合约市场防守性缺陷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但其能力边界同样清晰。法律和行政手段能够强制要求信息披露、设定杠杆上限并规范做市商行为,但它们无法改变清算级联的物理机制,也无法消除去中心化架构中的固有权衡。这些监管无法触及的领域,正是技术解决方案发挥作用的空间。智能合约审计、链上透明度机制以及自动化的风险控制协议,正在构建一种全新的嵌入式合规范式 [74],规则被硬编码到协议执行逻辑中,从而降低合规的摩擦成本。技术并非监管的替代品,而是其必要的补充。在理解了监管的经济学逻辑及其局限性之后,下一章将转向思想实验,探索永续合约作为通用定价基础设施的潜力与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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